现在商标部分驳回还能用吗?


在了解商标部分驳回后是否还能使用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商标部分驳回的概念。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认为该商标在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而对这部分商品或服务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其余部分商品或服务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那部分商品或服务,在商标获得注册后,申请人可以在这些商品或服务上合法使用该商标,并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一旦核准注册,申请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就受到法律保护。 而对于被驳回的那部分商品或服务,在未经过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获得注册之前,申请人不能在这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如果擅自使用,可能会被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如果申请人对商标部分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复审成功,商标在原本被驳回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也能获得注册,届时就可以合法使用了。总之,商标部分驳回后,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能否使用该商标,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