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付医药费能否不要钱?
之前我给一个受伤的人付了医药费,现在我在考虑要不要让他还钱。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不要这笔钱,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可不可以选择不要这钱,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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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给别人付医药费是可以选择不要钱的,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赠与和债权放弃的概念。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当你决定给别人付医药费并且明确表示不需要对方偿还时,就相当于你把这笔钱以赠与的形式给了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你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符合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况。 另外,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在法律上你就对对方享有了债权,也就是对方欠你这笔钱。你作为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所以,你完全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选择不要这笔医药费,一旦作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并且通知到对方,那么对方就无需再偿还这笔费用了。总之,你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让对方偿还你支付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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