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是否能不起诉?
我因一些事情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签了这个之后是不是就一定会被起诉,还是说存在不起诉的可能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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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之后,是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 此外,第一百八十二条也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也就是说,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上述应当不起诉或者可以不起诉的情形,那么检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过,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即使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通常还是会进入起诉程序,但在量刑上会体现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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