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没有证据也可以将案件送检察院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在调查,但我觉得他们根本没掌握什么证据。可最近听说他们要把案子送到检察院了,我就很疑惑,公安没证据也能送检察院吗?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我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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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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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行为通常被称作审查起诉。这是刑事诉讼流程里极为关键的一环。简单来说,公安机关在侦破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开展一系列的侦查工作,比如搜集证据、询问证人等。等他们觉得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楚,证据也足够充分了,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来决定是否要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能够看出,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检察院是有明确条件要求的,也就是犯罪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 要是公安机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足就把案件移送检察院,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检察院在收到案件之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查看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要是检察院发现证据不充足,一般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所以,正常情况下,公安没证据是不应该也不会将案件送检察院的。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证据不足不应起诉的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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