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取得发票是否能进成本?
我公司之前支付了一笔预付款,现在收到了对方开的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笔预付款对应的发票能不能计入成本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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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预付款取得发票能否计入成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成本和预付款的概念。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预付款则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相关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果预付款对应的货物或服务已经符合成本确认的条件,那么取得发票后是可以计入成本的。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支付了预付款,当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此时就可以将其计入原材料成本。 然而,如果预付款对应的货物或服务尚未满足成本确认的条件,即使取得了发票,也不能直接计入成本。例如,企业支付了一笔预付款用于预订下一年度的广告服务,虽然已经取得了发票,但由于服务尚未提供,不能在当期将其计入成本,而应先作为预付账款核算,待服务实际提供时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此外,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和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循真实、合法、合理的原则,并按照规定取得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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