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不提供服务吗?
我因为一些原因没交物业费,结果物业就说不给我提供服务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没交物业费,物业就真的可以不提供服务吗?这合理合法吗?我想弄清楚自己和物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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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便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通常也不能以此为由停止提供服务。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而物业公司则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这意味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不能单方面因为一方未履行某项义务,另一方就完全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合法订立,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特定的催交方式,但也体现了立法精神,即物业公司不能通过不合理的手段来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因为业主未交物业费而停止提供基本服务,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当然,如果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所以,一般情况下,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也不能不提供服务。物业和业主都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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