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税是否可以在申报月份做账?

我公司这个月申报了房产税,我在考虑做账的时间。不知道是必须在发生应税行为那个月就做账,还是可以放到申报月份来做账呢?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房产税能不能在申报月份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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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产税是否可以在申报月份做账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做账,简单来说就是记录企业的经济业务,形成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 从会计核算的原则来看,企业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房产税而言,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决定了会计上的费用确认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根据当地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房产税的申报和缴纳。 如果企业按照规定在申报月份缴纳了房产税,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如果该房产税对应的纳税义务确实是在申报月份所属期间产生的,那么在申报月份做账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例如,当地规定按季度申报房产税,企业在季度末的申报月份缴纳本季度的房产税,此时将该笔房产税计入申报月份的费用是合理的。 然而,如果企业在申报月份缴纳的房产税对应的纳税义务是以前期间产生的,那么按照权责发生制,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的期间进行费用的确认和账务处理。在申报月份缴纳时,只是进行支付款项的账务处理,而不能将其作为申报月份的费用进行记账。比如,企业之前漏记了某个月的房产税,在后续申报月份补缴,那么这个房产税应该追溯调整到其实际所属的月份进行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房产税是否可以在申报月份做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判断该房产税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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