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末付款没开发票的是否能进行所得税扣除?
我在季末付了一笔款,但对方没给开发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笔支出能不能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扣除啊?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到时候税务上出问题,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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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季末付款但未取得发票能否进行所得税扣除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对于季末付款没开发票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那么相应的支出是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比如企业在当年第四季度支付了一笔费用,但发票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这笔费用就可以正常在当年的所得税中扣除。但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能取得发票,并且也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不过,如果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所以,季末付款没开发票不一定就不能进行所得税扣除,关键要看后续能否取得合规发票以及是否能证明支出的真实性等情况。企业要密切关注发票的取得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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