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后撤诉还能再起诉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之后我撤诉了。现在我又想维权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就怕撤诉了之后就不能再起诉,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再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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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后撤诉是否可以再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而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这里说的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情况,和我们主动撤诉还不完全一样。 对于主动撤诉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过这是起诉到法院后撤诉的规定。 如果是在劳动仲裁开庭后主动撤诉,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只要在仲裁时效内,是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再次申请仲裁受理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仲裁开庭后主动撤诉,通常是可以再次走法律程序来维权的,但要注意不能超过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在劳动仲裁开庭后撤诉又想维权,要尽快再次申请仲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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