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是否还能重新鉴定伤残?
我之前打了一场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官司,一审的时候没有申请伤残鉴定,现在到二审阶段了,我想重新鉴定伤残情况,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我就想了解下,在二审期间到底能不能重新申请做伤残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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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里,二审能不能重新鉴定伤残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先来说说伤残鉴定,它就是由专业人员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科学评估,给出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非常关键,会影响到赔偿金额等重要问题。 从法律规定上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在二审阶段,如果想要重新鉴定伤残,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也就是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一审的鉴定人员没有相关资质,或者鉴定过程违反了法定程序,又或者鉴定依据明显不合理等。如果只是单纯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却没有合理理由,法院一般是不会准许重新鉴定的。 所以说,二审不是绝对不能重新鉴定伤残,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准许,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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