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不给探视,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但最近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很生气,就不想再给抚养费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对方不给我探视孩子,我能不能因此拒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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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情而产生的,目的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继续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维护亲子关系。而抚养费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抚养方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义务。对方不让探视孩子,这是侵犯了您的探视权,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比如和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您行使探视权。但您不能因为对方不让探视就拒付抚养费,因为支付抚养费是您对孩子应尽的法定义务,拒付抚养费可能会被孩子或者抚养方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若您仍不支付,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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