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以前有老人过世还能住吗?
我租了套房子,后来才知道这房子以前有老人过世。我心里有点膈应,但合同都签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还能不能继续住这个房子呀?会不会有啥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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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租的房子以前有老人过世通常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一般认为只要房屋符合正常的居住使用条件,不存在影响居住安全和健康的问题,就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所谓符合居住使用条件,就是房子的基础设施、结构等方面不存在质量问题,能够满足租客正常的生活需求,比如水电正常供应、房屋结构安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也就是说,如果房东交付的房子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且在租赁期间能维持正常的使用状态,那么房东就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 然而,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子里曾有老人过世这一情况,而租客又对这种情况比较在意,甚至会影响到其是否决定租赁该房屋的意愿,那么租客可能会认为房东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隐瞒房子里曾有老人过世”是否构成欺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比如当地的风俗习惯、该情况对租客租赁意愿的影响程度等。如果这种情况在当地普遍被认为是重要信息,且租客明确表示若知道该情况就不会租赁,那么租客请求撤销合同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 总之,能否继续居住,一方面要考虑房屋本身是否适宜居住,另一方面要结合房东是否存在隐瞒行为以及这种情况对租客的影响来综合判断。如果租客因此不想继续居住,可以先和房东友好协商,看能否解除租赁合同或者采取其他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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