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国务院制定的某些规定和宪法有冲突,这些规定能不能被撤销呢?我比较关心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具体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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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宪法的权威。当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宪法相抵触时,意味着该行政法规违反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可能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或者违背国家的根本制度。 撤销的意义在于维护宪法的最高地位和国家法制的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任何与之相抵触的规定都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能够确保国家的法律体系在宪法的框架内有序运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这也体现了权力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的立法监督机关,有责任和权力对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活动进行监督,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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