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二押债权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我把自己的房子做了二押,现在面临债务偿还问题,不知道这二押的债权能不能优先得到偿还。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房产二押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优先受偿,什么情况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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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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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产二押债权是否可以优先受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房产二押,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已经将房屋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又把该房屋再次抵押给另一个债权人。而优先受偿权,指的是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特定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获得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这就意味着,对于房产二押债权能否优先受偿,关键在于抵押登记的情况。如果房产的二次抵押进行了合法登记,并且登记时间在其他未登记或者登记时间更晚的抵押之后,那么二次抵押的债权人就不能优先受偿,而是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来获得清偿。若第一次抵押未登记,而第二次抵押登记了,那么二次抵押的债权人就可以优先于第一次抵押的债权人受偿。若两次抵押都未登记,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所以,房产二押债权不一定能优先受偿,要根据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以及是否登记等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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