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能否花对方的钱?
我和配偶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家里的钱之前都是混着用的。现在我有点犹豫,不知道在这期间还能不能像以前一样花对方账户里的钱,花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所以想问问在离婚冷静期到底还能不能花对方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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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能否花对方的钱,需要根据钱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仍然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如,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这些都属于合理使用。 然而,如果是对方的个人财产,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使用的。若未经同意使用,可能会构成对对方财产权的侵犯,对方有权要求返还。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如果是合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生活所需,通常是被允许的;但对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则需经过对方同意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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