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我和我爱人结婚后,他说要把一套房子赠与我,并且签了赠与协议,但还没办理过户。现在他又反悔了,不想给我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之间这种赠与到底能不能撤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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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这个概念。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在夫妻之间,这种赠与也是很常见的,比如送房子、车子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所说的“权利转移”,对于不动产(像房子)来说,一般就是指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动产(像车辆、首饰等),通常是指交付。也就是说,如果夫妻间赠与的财产还没完成权利转移,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不过,该条法律也规定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夫妻之间,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因为公证赋予了合同更强的法律效力,表明双方是经过慎重考虑做出的决定。 另外,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比如房子已经过户到受赠方名下,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了。但要是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所以,夫妻间赠与能不能撤销,要结合赠与财产是否完成权利转移、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以及受赠方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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