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赠与房子后离婚,房子属于谁?
我和配偶结婚后,对方把一套房子赠与给我了,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之前对方赠与我的这套房子,在离婚后到底是归我所有,还是需要和对方重新分割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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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赠与房子后离婚房子归属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夫妻间赠与房产的概念。夫妻间赠与房产,就是夫妻中的一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送给另一方,这是一种基于夫妻关系的财产处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如果符合这个条件,就是有效的。 一般来说,如果赠与房产的行为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也就是房子的产权已经正式过户到受赠方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这套房子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套房子通常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归受赠方所有。因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产权过户登记完成,就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但是,如果赠与房产后并没有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那么赠与行为可能存在变数。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间的房产赠与没有经过公证,在房产产权未转移前,赠与人是有可能撤销赠与的。一旦赠与被撤销,那么这套房子依然属于赠与人,离婚时也就按照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处理,不会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赠与房产时附带有条件,比如约定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一定年限或者其他特定条件满足时,赠与才完全生效。那么在离婚时,就要看这些条件是否已经达成。如果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能有权收回房产或者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夫妻赠与房子后离婚房子的归属,要综合考虑是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是否附条件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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