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春节福利能放进个税申报收入里面吗?

公司在春节发了福利,有购物卡和礼品。我不太清楚在进行个税申报时,这些春节福利要不要算进收入里一起申报。要是放进去,怕多缴税;不放进去,又怕违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春节福利在个税申报收入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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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春节福利是否应放进个税申报收入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指的是个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而春节福利通常是企业在春节期间给予员工的额外奖励,可能包括实物、购物卡、现金等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春节福利是否纳入个税申报收入,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春节福利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那么毫无疑问,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需要放进个税申报收入里。因为现金发放的福利就相当于增加了员工的收入,和工资一样,是员工因任职受雇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如果春节福利是实物或者购物卡等非现金形式,同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发放时,需要按照该实物或者购物卡的公允价值,将其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公司发放了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那么这1000元就要和当月工资一起进行个税计算。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一些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一起吃年夜饭、参加春节联欢活动等,这些福利因为是集体共同享受且难以量化到个人,所以通常不用纳入个税申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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