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的学校房产是否不允许出售?
我是一名职工,之前购买了学校的房产。现在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但有人说学校的房产不允许出售。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到底能不能出售这套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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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职工购买的学校房产是否允许出售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如果职工购买的是学校的房改房,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对于房改房,一般在购买时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是符合规定购买的房改房,在满足一定年限和相关条件后是可以出售的。 如果职工购买的是学校拥有特殊性质的房产,比如该房产有特殊的使用目的,是用于学校教学配套设施等,并且在购买时与学校有相关协议约定不得出售,那么这种情况下,职工就不能随意出售该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协议出售房产,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该房产的产权登记存在问题,例如产权不完全属于职工个人,学校仍保留部分产权份额,那么出售也会受到限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动产的处分需要符合产权登记的情况,只有完全拥有产权的情况下,才能自由处分房产。所以,职工需要先确认房产的产权情况、是否有相关协议约定等,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出售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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