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是否可以强拆?
我家有套房子有国有土地证,最近相关部门说要拆,也没说太多原因,就说不配合就强拆。我不太懂,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能随便强拆吗?我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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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不能随意强拆。国有土地证是土地使用者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意味着房屋的建造和使用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受法律保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只有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强拆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才能进行。 所以,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未给予合理补偿就进行强拆,那么这种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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