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约定费用两清后还能起诉吗


在租房子时约定费用两清后是否还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费用两清”协议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双方签订了费用两清的协议,意味着双方就费用问题达成了一致,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都要遵守这个约定。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签订了费用两清协议,也是可以起诉的。比如,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在签订协议时,一方对费用的计算等存在重大误解,那么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 又或者,协议是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种情况下,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也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