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通过打官司争取小孩抚养权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当时小孩抚养权给了对方,但现在我觉得对方的情况不利于孩子成长,我想把小孩的抚养权争取过来,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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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通过打官司来争取小孩抚养权的。这涉及到抚养权变更的法律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要通过打官司争取小孩抚养权,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比如若对方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意跟自己生活,要取得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真实意思表示证据。在打官司过程中,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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