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有些业务是免税的,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进项税。我不太清楚对于这些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免税的进项税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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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体系中,对于免税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减少企业最终要交的增值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业务属于免税项目,那么与之对应的进项税通常是不能抵扣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企业既有免税项目,又有应税项目,且能够准确划分清楚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那么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是可以正常抵扣的。但要是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需要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所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和处理免税业务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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