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两项扣除可以叠加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扣除时,有两项符合扣除条件的项目,分别是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我不太清楚这两项扣除能不能叠加申报,这样可以让我少交点税。想问下有没有懂的朋友,给我说说这两项扣除到底能不能一起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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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中,部分项目是可以叠加扣除的,但也有一些限制条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并说明相关依据。 首先,要明确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大致分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则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对于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它们是可以叠加扣除的。该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而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您既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又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那么这两项扣除可以同时享受,每个月总共能扣除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不过,也有一些扣除项目是不能叠加的。比如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因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都是针对住房相关的支出,为避免重复扣除,所以规定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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