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入使用的房屋是否可以折旧扣除?
我有一套房屋还没投入使用,现在在考虑税务方面的问题,不知道这种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能不能进行折旧扣除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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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对于未投入使用的房屋能否折旧扣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折旧扣除的概念。折旧扣除其实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固定资产因为使用而逐渐损耗的那部分价值,按照一定的方法在税前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合理计算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这里明确指出了房屋、建筑物有特殊规定。对于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也就是说,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其他类型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同,它是可以进行折旧扣除的。这是因为房屋、建筑物这类资产相对特殊,即使没有投入使用,也会因为自然损耗等原因产生价值的减少。所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对未投入使用的房屋计提折旧并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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