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调减?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发票是企业进行税务处理的重要凭证。当企业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对于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调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对于增值税来说,原理是相通的。如果企业因为符合上述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支出的合理性,那么在增值税处理上,也有可能进行税额调减。 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批货物,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但由于销售方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此时,企业若有合同、付款凭证、货物入库记录等资料,证明该笔业务真实发生,就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对增值税税额进行调减。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向税务机关申请调减增值税税额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一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填写申请表等,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调减。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能不会批准调减申请。 总之,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调减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企业能否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支出的合理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