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害者能否对已结案件提起笔记鉴定?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案子已经结了。但我对案件中一份文件上的笔迹有怀疑,不确定是不是相关人员写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提起笔记鉴定,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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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对已结案件提起笔记鉴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笔记鉴定。笔记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在案件中,笔记鉴定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来证明某些事实,比如文件是否为某人所写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意味着刑事案件受害者如果对已结案件存在疑问,包括对案件中的笔记真实性有怀疑,是有权利提出申诉的。 当受害者认为需要进行笔记鉴定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来说,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在申诉中说明申请笔记鉴定的理由和目的。人民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笔记鉴定对于案件的处理有实质性影响,会考虑是否同意进行鉴定。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申诉和笔记鉴定申请都会被批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鉴定的必要性、证据的关联性、是否会影响原判决的公正性等。如果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笔记鉴定的结果不会对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可能会驳回鉴定申请。 此外,如果法院同意进行笔记鉴定,会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机构会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笔记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这个鉴定意见会作为新的证据,供法院在审查案件时参考。 总之,刑事案件受害者对已结案件提起笔记鉴定是有一定权利的,但最终能否进行鉴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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