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接孩子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把孩子接到我这边住一段时间,但是又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我有没有权利把孩子接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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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是有权利接孩子的,这主要涉及到探视权的问题。探视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对探视的方式、时间等有明确约定,其中包括可以接走孩子一段时间的安排,那么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约定来接孩子就是合法合理的。例如,双方约定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将孩子接走共度周末,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接孩子。 要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想接孩子,应该先和直接抚养方进行友好协商,就接孩子的时间、时长、方式等内容沟通清楚,达成共识。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作出判决。不过,如果接走孩子的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比如接走期间孩子生活环境不稳定、教育受到干扰等,直接抚养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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