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抚养费能否撤销?
我之前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协议里自愿放弃了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一个人养孩子压力太大,经济上实在支撑不住了。我想知道,之前自愿放弃抚养费的决定现在还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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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抚养费后能否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是父母双方自愿达成一方放弃抚养费的协议,一般情况下该协议是有效的。因为这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自身民事权利的一种处分。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放弃抚养费的决定是可以撤销的。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像失业、突发重大疾病等;或者孩子的实际需求明显增加,例如因上学、患病等需要更多的费用。此时,无论是放弃抚养费的一方还是子女本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等,以确定是否支持撤销放弃抚养费的决定以及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总之,虽然自愿放弃抚养费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绝对不可变更,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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