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辞职后可以取出五险一金吗?
我是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打算辞职。不知道辞职之后,之前缴纳的五险一金能不能取出来。我很关心这笔钱的去向,毕竟工作期间一直都有缴纳,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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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辞职后,五险一金是否能取出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来说“五险”,五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由单位缴纳的,个人不用缴纳,所以不存在个人取出的问题。 对于养老保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参保人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过,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此外,参保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也可以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医疗保险方面,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继续使用,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等。但是通常不能直接取出来,不过部分地区有特殊政策,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提取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 失业保险,只有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等条件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是简单的取出。 接着看“一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所以编制辞职后,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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