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证据的事能不能说?
我在生活里碰到一些事儿,心里有想法但没有证据。我就很纠结,不知道没证据的事到底能不能说出来。要是说了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比如惹上官司之类的,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没证据的事到底能不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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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证据的事能不能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日常生活的交流场景中,如果是随意的、没有恶意的言论表达,对于没证据的事情一般法律不会过多干涉。这是基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我们在日常聊天、讨论中,有时会表达一些主观的猜测或看法,只要不是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等,通常不会产生法律责任。比如在朋友聚会时,大家猜测某件社会事件的原因,即使没有证据,也属于正常的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说没证据的事可能会引发法律问题。比如在公开场合或者通过网络平台,故意传播没有证据的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商业信誉,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散布没证据的虚假信息导致他人名誉受损,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在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等正式场合,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提供没有证据的事情,可能会构成伪证,干扰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行政程序中提供虚假信息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所以,在这些正式场合,没证据的事是绝对不能乱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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