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护理费的缴纳方法是怎样的?
我在成都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护理费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成都这个护理费该怎么缴纳。是单位交还是自己交?缴纳的比例和方式是什么样的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缴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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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护理费的概念。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所产生的费用。在成都,关于工伤护理费的缴纳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里的统筹地区一般就是指成都市。 在缴纳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需额外支付护理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等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职工自行找人护理产生的合理费用,单位也应当承担。总之,在成都,工伤护理费的缴纳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工伤职工所处的阶段等不同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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