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是由工伤承担还是单位承担?
我受了工伤,在治疗和康复期间产生了护理费。现在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工伤负责,还是由单位来承担。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好确定向谁去索要这笔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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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的承担主体在工伤情况下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工伤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治疗或者康复过程中,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这个阶段,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那么护理费是由单位来承担的。 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也就是说,当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这个时候护理费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了。 所以,护理费的承担主体关键要看工伤职工处于什么阶段,是否评定了伤残等级以及是否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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