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江镇结婚离婚登记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下面为您分别介绍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标志着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在池江镇进行结婚登记,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流程: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共同到池江镇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然后是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意味着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池江镇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之后,双方共同到池江镇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