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我自己创作了一些作品,也了解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但我发现有时候别人使用我的作品好像也没经过我同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到底有哪些,这样我能更清楚别人的使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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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合理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这种规定的目的是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有多种情形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只是自己看看书、听听音乐来满足个人的学习、研究需求或者仅仅是为了欣赏,那是可以使用这些作品的。 再如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像写书评的时候,为了评价一本书,可以引用书中的一些内容来进行分析和说明。 还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是不可避免的引用,就属于合理使用。 此外,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时需要使用一些作品来完成工作,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也是被允许的。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些文化机构为了保护和展示文化遗产,复制一些作品也是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 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学校和科研机构为了教学和科研目的,可以对已发表作品进行一定的使用,但不能用于商业出版发行。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一些公益性质的表演活动,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使用已发表作品也属于合理使用。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当我们在公共场所看到一些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等创作活动,也是被允许的。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这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和交流。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和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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