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仲裁申请延期审理的理由由谁提出?
我申请了劳动经济仲裁,收到通知要开庭了,但那个时间我有事参加不了。我就想知道申请延期审理的理由得由谁来提出啊?是我自己,还是仲裁那边会考虑然后主动提出呢?想弄清楚这个规定,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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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仲裁申请延期审理的理由由当事人提出。 简单来说,在劳动经济仲裁中,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情况无法按照原定的开庭时间参加,就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 这里的正当理由通常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以及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像发生了自然灾害无法出行;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情况 。 当事人在申请延期时,需要提供申请书、延期仲裁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明等。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让仲裁委有时间进行审查和决定。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 回避申请:是指当事人认为仲裁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而向仲裁委提出要求其退出案件审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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