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在和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感觉他们做出的某个行政行为不太对劲。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政行为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呢?我想以此来判断我遇到的这个行政行为是否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行政行为无效,通俗来讲就是这个行政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像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行政行为通常是无效的。首先,行政行为具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时无效。比如说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违法是非常明显、大家一看就知道不对的。例如,行政机关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直接对公民的财产进行没收,这就是重大且明显违法,该行政行为就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那这个行政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是不允许通过行政行为来引导或促成犯罪行为的。比如行政机关要求企业进行严重污染环境且触犯刑法的生产活动,这种行政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再者,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行政机关要求公民在一天之内将一座大山移走,这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这样的行政行为自然没有效力。 当行政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它自始无效,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履行该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并且对因此遭受的损失,还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