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办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准备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但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比如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到了民政局后先办什么、后办什么,中间有没有等待期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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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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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书面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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