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未婚同居有什么规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了,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我们这种未婚同居的情况有啥规定,会不会影响我们之间的一 些权益,比如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这些方面,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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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未婚同居指的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状态。这种关系和经过法律登记的婚姻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它并没有直接禁止未婚同居这种行为。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它属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但是,民法典也没有赋予未婚同居和合法婚姻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在财产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但是,这种共有和夫妻共同财产制有所不同。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法定共有,而未婚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通常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在债务承担方面,如果是为了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可能需要共同承担。但同样需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无法证明,那么谁产生的债务一般就由谁来承担。
在人身关系方面,未婚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比如,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没有像配偶那样的法定照顾义务;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也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有遗嘱等其他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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