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哪些法条?
我在一个民事诉讼里,感觉自己的权益被忽视了,听说有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个东西。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里,关于民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法条有哪些,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能不能用这个来维护我的权益。
展开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因故未能参加诉讼,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介绍相关法条。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这一条明确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主体、起诉条件、起诉期限和管辖法院等重要内容。 适用主体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起诉条件包括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起诉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管辖法院是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比如,该解释第292条规定了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提供的材料;第293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审查程序;第294条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等。这些规定使得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实践中的操作更加明确和具体。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