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法律效力强弱不同,法律法规可分为哪些?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发现提到法律法规有不同的效力强弱。我想知道依据法律效力强弱的不同,法律法规具体能分成哪几类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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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根据法律效力强弱不同,法律法规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它是对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问题进行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它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而制定的。比如《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和权限等作出了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它们在本民族自治地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和权限等进行了规范。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也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和权限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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