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纠纷是起诉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起诉债权?

我买了套商品房,卖家现在不想卖了。我纠结是让他继续把房子卖给我(起诉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让他赔我钱(起诉债权)。不太清楚这两种起诉方式有啥区别,走哪种法律途径对我更有利,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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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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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和起诉债权是两种不同的维权方式,它们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情况。 起诉继续履行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交易。比如在商品房买卖里,你和卖家签了合同,付了钱,卖家却不想交房,你就可以起诉要求他继续把房子过户给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的好处是能让你得到原本就期望得到的房子,实现合同目的。不过,要实现继续履行,也有一定条件。比如合同要能够继续履行,如果房子已经被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且完成了过户,那就可能无法继续履行了。 起诉债权,通常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还是以商品房买卖为例,卖家违约不卖房了,你可以要求他返还你已付的房款,并且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像房价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种方式更侧重于经济上的补偿。 选择哪种起诉方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房子对你很重要,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那么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可能更合适;如果房子的可替代性较强,或者继续履行存在困难,起诉债权要求赔偿损失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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