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用地买卖税费是多少?
我打算进行商服用地买卖,但是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多少税费。我想了解一下,这些税费具体包括哪些项目,每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大概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这些税费的金额,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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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买卖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如果转让方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再者是企业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企业,其转让商服用地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另外还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契税方面,受让方需要缴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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