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到三块钱的过期东西该怎么赔偿?

我去超市买东西,结账回家后才发现有个价值三块钱的商品已经过期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商家该怎么赔偿我,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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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期商品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你买到价值三块钱的过期商品时,是有权利要求相应赔偿的。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违约责任,另一个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就是商家没有按照和消费者约定好的,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侵权责任则是因为商家提供的过期商品,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等造成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买到过期商品这个情境中,商家售卖过期商品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即便商品只花了三块钱,你也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五百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如果该过期商品属于食品范畴,你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商家赔偿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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