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产权房屋拆迁有怎样的补偿?


无产权房屋指的是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没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在拆迁时的补偿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无产权房屋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比如在早期建设房屋时,相关的产权登记制度还不完善,或者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但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在拆迁时通常会给予合理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虽然这类房屋没有产权证书,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其合法性并给予补偿。 如果无产权房屋是违法建筑,即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房屋,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拆迁时,对于违法建筑通常不予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临时建筑,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时也会给予一定补偿。 总之,无产权房屋拆迁是否有补偿以及补偿多少,要依据房屋的具体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后才能确定。如果被拆迁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