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我和爱人结婚后,村里给分了一块宅基地。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正在考虑离婚,我就想弄清楚,这块宅基地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呢?要是算共有,离婚时该怎么处理;不算的话,又该怎么界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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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了解宅基地的概念。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村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判断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为夫妻共有,主要看它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如果宅基地是在夫妻结婚后,以家庭户的名义申请获得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使用的权益。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作为一个家庭整体参与了宅基地的申请等相关事宜,此时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共同享有使用的权利。 然而,如果宅基地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并且在婚后也没有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使用权的变更等情况,那么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在村里申请到了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屋,结婚后另一方并没有参与到与该宅基地相关权益的增加或变更中,那么这个宅基地的相关权益就主要属于婚前取得的一方。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离婚等情况对宅基地权益进行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享有的宅基地权益,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夫妻双方的生活居住需求、宅基地上房屋的建造出资情况等。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而房屋是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那么房屋的相关权益分割可能会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相关联。但无论如何,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不能进行买卖等处分行为,法院的处理也主要是针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益以及地上房屋等财产权益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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