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征地拆迁纠纷该怎么处理?


施工征地拆迁纠纷是在建设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处理这类纠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最基本也是最温和的方式。协商就是纠纷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互相理解,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施工征地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可以和拆迁方就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说明双方是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相关补偿事宜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在征地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如果认为拆迁方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若行政复议也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处理。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被拆迁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拆迁方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还可以寻求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机构会站在中立的立场,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总之,处理施工征地拆迁纠纷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