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中七天无理由退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网上买了件衣服,收到后发现和商家展示的不太一样,我想退货,听说有七天无理由退款的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想了解下《消费者保护法》里关于七天无理由退款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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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意味着,只要是通过上述非现场购物方式购买的商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消费者都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不过,并非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比如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里的“完好”通常指商品本身、配件、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说明书等齐全,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品质、功能,表面无划痕、无磨损、无磕碰等。如果商品存在使用过的痕迹、有损坏等情况,可能就不符合“完好”的要求,商家有权拒绝退货。 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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