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不合理危险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买了个电器,用的时候感觉有安全隐患,怀疑存在不合理危险。我想知道在消费者保护法里,对于商品的不合理危险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这方面具体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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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不合理危险”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商品所具有的危险程度超出了一般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该商品时所能预见的范围。比如,一个普通的电热水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突然发生爆炸,这就属于不合理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意味着,如果商品存在不合理危险,经营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 此外,根据该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这为消费者在遇到商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时提供了索赔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对不合理危险有所涉及。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如果产品被认定存在不合理危险即缺陷,生产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时,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商品本身等。然后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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