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错章效力如何认定?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而盖章是合同生效的常见方式之一。然而,有时会出现合同盖错章的情况,这就涉及到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盖章的作用。盖章其实就像是合同双方表达自己愿意遵守合同条款的一种标志,是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一般来说,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加盖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这是比较规范的做法。 当出现盖错章的情况时,要判断合同的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盖章的问题,但强调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合同的重要性。 如果盖错的章是公司内部使用的章,比如财务专用章等,这种章一般是用于特定的财务业务,并非用于签订合同。但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比如一方已经交付了货物,另一方也接受了货物,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款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盖错了章,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双方的实际行为表明了他们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并且已经在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事。 相反,如果盖错的章与公司没有任何关联,或者盖章的人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而且公司也不认可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有人私自拿了一个与公司无关的章来盖合同,公司对此毫不知情也不承认,那么合同就不能约束公司。 此外,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必须加盖特定的章合同才生效,而实际盖错了章,那么合同可能就不生效。比如合同约定必须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结果却盖了行政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的补救措施,合同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盖错章的效力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盖章的情况、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等因素。如果遇到合同盖错章的情况,双方最好及时协商解决,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定合同的效力,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